衡东县少年法庭近期审结一起未成年人抢窃一案,此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除了自身不思上进,性格懒散,法律意识淡薄,自制能力不强之外,其父母的溺爱也是造成其走上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5日12时许,被告人丁某某用红领巾蒙面,携带一把水果刀来到丁文某家一楼大厅超市索要钱财,并持刀威胁,遭拒绝,便一手抓住丁文某的衣服,一手持刀将丁文某推倒在地,并从丁文某身上取钥匙一串,后又使用水果刀威胁,向其索要500元,丁文某谎称给一部分钱后借机起身,并向大厅门口边走边呼喊,被告人丁某某见状将丁文某拖向大厅北侧楼梯间,扯下红领巾堵住丁文某的嘴,将其按到在地,此时同村村民阳某来超市串门,见状马上出外找人援助,丁文某则扯住被告人不让其脱身,被告人见状用水果刀朝丁文某右手背刺了三下,致丁文某手背流血不止,被告人则趁机逃离现场。根据我院委托衡东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丁某某作的社会调查及通过庭审,了解到被告人丁某某的父亲在其8岁时病故,随其母亲带至继父生活居住。2015年辍学,后随其叔叔到广州做事,后回家学开挖机,因无事可做,在家上网打发时间。被告人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厌学、贪玩和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习惯,其母亲继父对其进行管教,但效果不佳。
被告人丁某某年幼丧父,是不幸的童年,但幸运的是其母带他嫁至继父家里,其继父对他视为己出,百般宠爱,基本上是有求必应,以致造成被告人不思上进,性格懒散,经常在网吧打发时间。并且其继父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后果,庭审中还一味的解释,丁某某年幼,只是犯了一点小事,已经受到处罚了等等。庭审中对被告人的继父的教育方式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指出被告人丁某某从小父爱缺失,但弥补这个缺失不应是溺爱,而应是在丁某某成长的路上给予正确的引导和有效的约束,被告人的父母给予被告人的爱已经偏离了正常的轨道。告诫丁某某今后从中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法律,弃旧从新,以实际行动重塑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