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球 (刘尚球) “账,我认;钱,我还。”年近六十岁的抗越老兵谭某尽管目前经济困难,但承诺却是掷地有声。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庭前调解成功调解一起十余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谭某,衡东县人,现年58岁。1979年2月入伍,曾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赶赴抗越战争前线,经历过硝烟战争生死考验,于1982年10月退伍。退伍成家之后,谭某为搞活经济,于1996年4月3日向衡东县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万元用于做香烟批发生意,约定年底归还。后因生意出现亏损,自己又生有三个小孩生活开支较大,导致不能及时归还本金,只好慢慢支付利息。2003年之后,谭某与家人外出打工赚钱,因联系方式变更,原告工作人员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致使该笔贷款拖延至今。
谭某接到法院传票后,及时与原告取得了联系,并进行了有效沟通,为表示自己并非赖账,当场就向原告支付了5000元利息。次日又主动到法院请求组织调解。后在庭前调解中,法院承办法官建议原告考虑到谭某系抗越老兵,目前经济又确实困难,且该笔贷款年限较长并非被告恶意拖欠或逃避,所以在利息上给予部分调整。经过沟通,原告同意谭于本月底向一次性支付本息共计8万元。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我保证月底还清。”抗越老兵退伍不褪色,用实际行动践行诚信乃人之根本的人生信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