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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化解信访积案新举措
作者:徐卫平  发布时间:2016-06-07 08:20:26 打印 字号: | |
  近几年来我院通过开展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活动,采取院领导包案,部门负责人承办,各部门积极参与等办法,对现有的信访积案进行全面清理和集中处理,对可能产生的信访积案积极预防处理,对违法上访、闹访等触犯法律的信访人员依法打击,经过这些专项活动,化解了刘东香、林炳媛、谭辅祥、刘连生、陈伟林、肖赞美、彭子辉、贺玉翠等一大批信访积案。2012年我院对眭林保、阳忠诚、肖传芝、罗俭妹、眭岳南、丁乐民6件信访老案依法逐级上报审核,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终结,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目前我院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量大幅下降,信访秩序明显好转。

一、目前涉诉信访案件的现状

我院涉诉信访案件:一是历史老案居多,许多是长达10年以上的历史老案,最近5年新访案件较少;二是无理访多,这些信访案件,他们的合理诉求已全部解决,有的已作终结处理,有的已签订了息访协议,有的司法救助到位,但由于信访人尝到了上访的“甜头”,提出更多无理的要求,动不动就赴省进京重复上访;三是上访人中老年人居多,文化程度偏低,性格偏激、固执者居多。

二、化解和终结信访积案的指导思想

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涉诉信访问题,防止无限申诉,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形势根本好转。

三、化解和终结信访积案的具体措施

1、加强源头化解。公平公正地处理各类案件,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绝不能因处理不当引发上访事件。要严防因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不公正演变为信访问题。狠抓案件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每个案件的承办人、合议庭都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使命感对待自己所审理的案件,案件的原审理、执行承办法官对所办理的案件终身负责,为信访第一责任人。加大执行力度,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积极探索各种方法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同时树立执行工作公开、透明、正义的理念,实现“阳光下执行”。

2、强化工作措施。包案领导和责任人对每一个具体的涉诉信访案件,要拿出具体的化解方案,切实解决问题,及时掌握涉诉信访动态。在化解信访积案过程中,及时主动向县委、人大、政法委等领导机关汇报,并与相关单位、乡镇衔接沟通,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做好责任主体移送和依法处理违法上访人员的工作。

3、加强心理疏导和走访活动。信访当事人一般都怀着怨气来上访的,所以情绪比较激动,容易发怒和转嫁发怒对象,因此接访人员须最大限度保持克制,冷静地倾听其申诉,耐心疏导。同时又要加强走访活动,通过走访了解信访人的家庭生活情况,拉近与信访人之间的距离,帮助解决信访人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依法处理。接访过程中既要注重上访人的诉求,又要坚持法律原则,不能一味迁就上访者,对有理的上访人,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尽快解决,对无理的上访人,要讲清道理,做通工作,明确答复,不难含糊其词,更不能为息事宁人,轻率做出承诺,乱开法律政策口子。

5、开展评议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单位、街道、社区、村民委员会等人员、代表参加涉诉信访案件化解、终结工作的公开听证、公开询问、公开答复,引导律师为主的社会第三方介入,提供法律服务。

6、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积极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引导和尊重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多种方式维护权益、化解纠纷,加快和谐社会的步伐,更好地实现社会正义和法律正义,不断探索并构建诉讼内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7、依法终结涉诉信访积案

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工作办法》的信访案件,及时收集材料,依法逐级上报审核,办理终结。同时对涉诉信访人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教育疏导和必要的救助帮扶。

8、依法打击违法上访人员

我院于2015年2月12日、4月28日、5月8日分别依法受理了违法上访户即被告人张祖佑、肖桂莲、刘秋英寻衅滋事案,均已审理生效。通过依法审理这些案件,规范了信访秩序,起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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