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失误多给钱,法院执行帮追回
作者:汤红本 发布时间:2016-06-07 08: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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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单位唐姓女出纳工作由于失误致使施工单位领款人曹某多领取了9万多元工程款,后经查出,然而领款人曹某拒绝返还这多领取的9万元。后曹某起诉至我院,经我院民一庭审理结束,认定原告唐某作为公司出纳,在实际拨付工程款过程中,将预拨给被告曹国辉的10万元工程款,账务统计时误作为1万元入账,导致被告曹某在工程结算时,多领取了9万元,曹某没有合法依据多领取了9万元,构成不当得利。因被告曹某的不当得利行为,给原告唐某造成了损失,被告曹国辉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人唐某。判决曹某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唐志媛人民币90000元及逾期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判决生效后,被告依然千方百计拒绝履行。曹某依法至我院申请执行,我院立案后,由执行局执行,后经我院执行人员的努力,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被执行人返还了多领取的9万元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与执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