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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私砍林木 双双被罚八千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16-06-27 09:56: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罪,肖家兄弟俩双双被单处罚金八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肖某因建房需要,打算将自家责任山上与弟弟共有的杉木砍掉,便联系其身在广东打工的弟弟,商量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共同砍伐林木,其弟表示同意,但因其身在广东,便要肖某替他雇人砍伐,并约定砍伐林木一人一半,因砍伐产生的费用亦各自负担一半。后肖某便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雇人对林木进行了砍伐,经衡东县林业规划设计队现场鉴定,被砍伐杉木总计186根,其中杉原条157根,杉原木29根,合计材积14立方米,按60%的出材率计算总蓄积23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及其弟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二被告人在本案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惩处。但二被告人被抓获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对肖某兄弟二人作出了单处罚金八千元的判决。

  法官提醒:自家林木需砍伐,仍需办理采伐证。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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