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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打架老公帮忙 致人轻伤终进班房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16-06-27 10:08: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文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文某的邻居云某准备建房,请来挖机师傅挖地基,在作业过程中,挖机师傅不小心越过了地基界限。被告人文某妻子杨某见状,便对云某及其妻子罗某进行谩骂,并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文某在外听闻其妻与邻居在打架后赶至家中,见其妻被打伤躺在地上,心生愤怒,便持一把单手铁锯前往云某家将云某、罗某夫妻二人砍伤。经衡阳市阳光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云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颜文胜已赔偿被害人50 000元经济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认定。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邻里建房本好事,理应关爱互礼让。有理也须让三分,只因近邻胜远亲。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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