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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配合盗窃 判刑半年一点不冤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16-07-04 21:15: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高速路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王某、周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判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刘某(在逃)伙同被告人王某、周某至京珠高速北往南方向衡东县霞流镇桎木山村地段停车带处,伺机盗窃过路货车司机的财物。当日凌晨1时许,袁某驾驶货车行至该路段,被告人王某、周某即按计划向该货车右侧扔石头制造响动,并负责望风,袁某听到响动遂将货车停靠并带并下车检查,刘某则趁袁某至货车右侧检查之机,穿越高速路中间的绿化带跑至货车左侧,将驾驶室内袁某的一部黑色iPhone5手机及车内人员项佳惠的4 000元人民币盗走。事后,被告人王某,周某各分得赃款1 300元,其三人盗来的手机亦被刘某以2000元的价格卖出。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周某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综合考虑,遂作出如上处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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