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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冤无仇挥刀砍人 任性过度自酿苦果
作者:黄志坚  发布时间:2016-07-13 21:09:5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件,被告人毛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毛某驾驶一辆小车行至本县石滩乡街上,并下车一家南杂店买东西。此时,陈某恰巧在旁边,就问毛某到这来干嘛。毛某认为陈某说话语气太凶,觉得气愤,遂从车上抽出一把管制刀具朝陈某砍去,该刀刀柄击中陈某左手。经衡阳市中天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陈某因钝性损伤致左手第一掌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辩称其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查,被告人与被害人陈某案发前并无矛盾,被告人只因觉得陈某说话语气太凶,遂持刀砍伤人,系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亦构成寻衅滋事罪。故被告人称其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辩解不成立。被告人在提起公诉前及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合议庭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示:说话多一份和气,做事做一份理智,社会才会多一份和谐!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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