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适应审判工作的需要,我县通过合法程序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数量大增,但实际参加庭审的只有少数人民陪审员,有的甚至从未参加过庭审。
为改变近年来人民陪审员“扎堆陪审、专人陪审”的不良现象,确保人民陪审员陪审工作均衡有效地开展,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审判员、监督员、协调员”的作用,提升我院的审判工作质量,保证司法民主,司法公正,维护司法的独立性,该院自2016年7月份起创新实行人民陪审员分庭参审制。
辖区内所有人民陪审员按工作需要划定到各办案部门参审,各办案部门需要人民陪审员参审时,则在已划定的人民陪审员内随机抽取;如某次开庭遇已划定的人民陪审员均因故不能参审时,才能在其他人民陪审员中随机抽取;各办案部门必须保证所有人民陪审员全年至少参加一次陪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