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肖A和肖B兄弟俩犯滥伐林木罪,分别单处罚金8000元。
2015年5、6月,因被告肖A自建房需要,便打算将其三兄弟共有的林木砍掉,考虑到其二弟肖C之前已将他自己的林木份额砍伐,肖A便联系其三弟肖B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共同砍伐完林木,并约定砍下来的树木两人各得一半,因砍伐、运输等产生的费用亦由两人各自负担一半。经认定,被砍伐杉木总计186根,其中杉原条157根,杉原木29根,合计材积14立方米,按60%的出材率计算总蓄积23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A、肖B两兄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被抓获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寄语:《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但采伐竹子和不是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以及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自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户应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进行采伐。在此提醒广大农户,切莫因想当然而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