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1晚,被告人谢某在被害人胡某办公室玩电脑,在浏览网页时发现被害人的支付宝无需密码即可登录支付,遂起歹念。被告人随即通过该支付宝将被害人胡某银行卡的4980元充值到其个人游戏账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遂判处拘役六个月。
法官提醒:支付宝目前已成为市民网上购物交易的常用方式,上面有个人的账户信息甚至资金。为防止支付宝被木马或者被盗造成经济损失,在此建议广大市民不要在公用电脑使用支付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