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裁定认可了衡阳腾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至此,该破产企业普通债务的清偿比例达51%,居历年之首。
衡阳腾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组建成立的民营企业,位于衡东县大浦工业园。由于环保达不到相关要求,企业于2014年6月停产并出现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于2015年5月向衡东法院提出破产申请,衡东法院当月裁定受理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2015年7月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管理人提交的债权人债权确认情况报告、债务人财产状况财产管理及财产处置方案报告。当日,衡东县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衡阳腾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此后,管理人将该企业工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办公设备苗木予以处置。 2016年8月30日召开衡阳腾波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衡东法院并裁定认可了该分配方案。确认债权总额13513004.1元,可供分配的破产资产888万元,扣除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第一二顺序清偿比例达100%,第三顺序即普通债权人的债权清偿比例达51%,居衡东县30年来破产案件普通债权分配比例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