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杨桥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地调解,将近七旬的被告当庭兑现双方达成的调解款项。
2016年7月20日傍晚时分,被告刘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自衡东县蓬源镇广塘村出发,往石枧村方向行驶,在石枧村街口三岔路口右转弯往双林村方向行驶时,与原告颜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自双林村往石枧村直行,因被告刘某在转弯时未注意避让原告驾驶的直行车辆,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原告经住院治疗后花费一些费用,出院后多次找被告协商未果,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发现,年近七旬的被告刘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但其家庭经济困难,只同意负担原告部分损失。原告颜某表示被告家庭经困难属实,但原告自身确实遭受了损失,同意接受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了分歧,承办法官分别对双方耐心地沟通,详细的分析法理,最终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兑现调解协议中的款项,非常好地化解了一场纠纷。
法院温馨提示;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的交通基础设施越来越好,农村的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小货车等车辆越来越多,但是不少车辆所有人购买车辆后,未按要求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保险,而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车速过快或未注意其他车辆行驶情况等原因,导致发生交通事故,以致身体严重受害或经济遭受巨大损失。为了自身与他人的安全,提示驾驶人应谨慎驾驶,车辆所有人应及时按要求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及商业保险,降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