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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专区接待制度逐步形成
作者:江德应  发布时间:2016-10-27 09:12:19 打印 字号: | |
法官在接待室接待当事人

        由于受办公条件的制约,我院长期以来只能在办公场所接待当事人,这样既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升,更不利于机关安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为改变这一现状,我院搬迁新办公楼后,设立了专门的接待室和接待区,实现了办公、庭审、接待信访分区管理。但因长期的工作习惯,部分法官及工作人员还是习惯性的在办公室接待当事人,有时当事人情绪激动起来,就会影响整个楼层的办公环境,甚至影响当事人及法官的人身安全,为此,我院新制定的《衡东县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制度》中专门规定了专区接待制度,明确了接待的地点、接待人员职责以及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专区接待有效实施。

        随着新环境工作方式的转变和专区接待制度的优势显现,我院专区接待制度正逐步形成。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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