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唐两家几十年的交情了,两家的父亲是同学,两人的儿子也是同学,都是从小就玩到一起的好朋友。可最近几年,两家人一见面就像点燃的炮竹一样,恶语相向,针锋相对。
为啥?为了房子。原来,2010年的时候,老唐架跟风在新塘镇街上和别人合作建了一栋“小产权”房向外出售,老刘家考虑到小刘年纪大了,马上就要与女朋友结婚了,就以小刘的名义在老唐开发的“小产权”房里购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做婚房,一次性交清了20万元的购房款。后来,由于“小产权”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两家协商退房,由老唐分两次退还小刘20万元购房款。约定的期限到期后,小刘多次催促老唐,老唐一直拒付,而且一拖就是好几年。恰逢这几年房价上涨,老刘心里那个火啊也一直腾腾往上冒,两家人一见面就是横眉竖眼。出于无奈,小刘一纸诉状把老唐告上了新塘法庭。
承办法官接手这个案子以后,觉得非常奇怪,按理说,两家人一致同意退房,加上原本两家关系好,老唐为什么一直不愿意退还购房款呢?经了解,原来,刘、唐两家因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引发退房风波后,被其他的购房者知道了,纷纷找老唐扯皮,有的要退房,有的不愿付尾款,要的要求减价…….一时间,老唐是焦头烂额,心中十分怨恨老刘家,就一直拖着不退房款。了解详情后,承办法官请了两人的一些好朋友,分别作双方的工作,最终,老唐痛快的退了房款给小刘,两家人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