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某运输公司衡东分公司自2015年元月1日开始,在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在新建的候车室开展候车服务,且候车室引导员刘某等12人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直接从事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责令改正以及罚款21000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逾期未履行行政决定。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除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外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衡阳某运输公司衡东分公司新建的候车室属公共场所,应当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该公司未办理卫生许可证就开展候车服务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应予处罚,衡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应准予强制执行。在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执行通知书后,该公司仍拒不履行。法院依法采取了划拨其银行存款的强制执行措施,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目前该公司已经按照行政机关的要求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