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妈妈溺爱,少年法律意识淡薄,以致走了犯罪道路。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罪,只有16岁被告人黄某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向某的损失获得到谅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向被害人向某借100块时遭拒,他便拿刀砍伤被害人向某,造成被害人向某轻伤二级。被告人黄某系单亲家庭长大,其母亲长年在外打工赚钱,自幼随祖父母生活,厌学、逃课、性格懒散,初中辍学后,其母亲托人找关系送其到新塘文武学校读书,但其因不能忍受文武学校的严厉管教再次辍学,与社会闲杂人员闲逛打发时间。其母亲在外辛苦工作希望能多赚点钱,弥补孩子的亏欠,对于被告人黄某提出的要求总是有求必应,但正是因为这种爱造成了黄某不思上进,没有生活技能,终日混迹于社会,最终因100块钱而挥刀砍人。在庭审中,被告人黄某表示悔罪,其母亲多次痛哭,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向某的原谅。 鉴于被告人黄某悔罪,并赔偿了被害人向某的损失获得到谅解,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