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赚取不法之财,被告人夏某与他人合伙经营牌馆聚众赌博抽水”盈利获徒刑。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夏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夏某在该牌馆内多次用扑克牌以“开船”或者用字牌以“六胡抢”的形式聚集众人赌博,并安排人负责“抽水”。“开船”每场至少赌注20元或者100元,上不封顶;被告人夏某与赵某从每场牌中抽取水钱20元或者100元不等,“六胡抢”每桌抽水80元或100元,总计抽头渔利2万元,除去开支后进行平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夏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从中“抽水”盈利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夏某在起诉前和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经衡东县司法局调查了解,被告人夏某平时为人表现较好,再犯罪风险较小,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综合上述情况,对被告人夏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