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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成功化解了一执行当事人自伤事件
作者:陈戈 胡燕美  发布时间:2017-02-06 14:59:55 打印 字号: | |

    2月4日,春节后上班第一天,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地化解了一起执行当事人自伤事件。
    原来申请人吴某与被执行人林某因离婚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林某应当分三阶段依次支付吴某1万元、4.5万元和4.5万元,共计10万元,如果违约则应支付违约金1万元。被执行人林某在支付申请人吴某1万元后没有按时支付余款,无奈之下申请人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某支付余下的9万元及违约金1万元,共计10万元。
    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林某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未在家而执行未果。
    正月初七,申请人吴某获知被执行人林某已回家,非常气愤的吴某在其要求被执行人林某支付10万元遭拒后打开煤气罐欲与被执行人林某同归于尽。
    该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为了避免矛盾激化,将当事人吴某和林某带到法院。基于双方当事人曾经的婚姻的关系,执行法官尽力做双方思想工作,希望双方能够达成执行和解,但是,直到下午6点,被执行人林某仍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拒不还款,为此,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某司法拘留15日。
    在办理羁押手续过程中,被执行人林某提出其曾因病动过心脏手术,出于慎重,执行法官不顾劳累又带着被执行人林某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认为被执行人林某的身体状况不宜羁押,且被执行人林某与申请人吴某所生的两小孩均随被执行人林某生活。为此,被执行人林某很激动,在与申请人吴某沟通过程中,当场摔坏手机。执行干警耐心地劝慰和开导被执行人林某,同时也向申请人吴某说明被执行人林某的身体现状,以期获得申请人吴某的理解。最终,被执行人林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申请人吴某的情绪平复和谅解,申请人吴某最终理解了人民法院暂不对被执行人林某进行羁押的原因。

责任编辑:胡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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