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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架太冲动 伤人被判刑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7-02-13 09:28: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三个月。

        被告人陈某某现年61岁,系衡东县草市镇人。201682312时许,被告人的弟弟陈因土地权属问题与陈光发生争执,继而发生肢体冲突,陈光被陈推到在地。随后,陈光将其与陈发生冲突一事告知其儿子陈祥。陈祥遂赶至陈家讨要说法。被告人陈某某见陈祥拿锄头闯进陈家中,遂拿扁担殴打陈祥的头部,致陈祥头皮裂伤。经株洲市求真司法鉴定所鉴定,陈祥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中被人也有过错,且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胡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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