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意外之财莫贪心,不当得利要返还
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7-02-17 10:57:39 打印 字号: | |

由于账户数字输入失误林某误将购物款汇入某的支付宝,而要求返还时,却遭到某拒绝。16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审结这起因汇错款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

2016年12月18日,家住广东海丰县的林某在网购一笔物资时发现,虽然电脑显示“交易成功”,但同时显示“对此订单有疑问”的提醒,于是重新核对时,发现转账对象错误。通过账号查询,发现将购物款12348元汇进了家住衡东县颜某的支付宝。林某在通过网络后台查询获得颜某联系方式后,多次与其沟通,请求返还自己误转的购物款,但颜某心存贪念,迟迟不肯返还,后来电话也不接。无奈之下林某以不当得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被告返还12348元及负担案件诉讼费与律师费。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颜某送了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并向颜某释明了法律关系。颜某见到林某真的起诉后,自知理亏,主动与林某联系,双方最终在开庭前达成调解。开庭当天,原告林某向法院递交申请书,请求撤回诉讼。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林某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切莫对意外之财产生贪念。另外,网上支付虽然交易便捷,但一定要慎重,要仔细核对信息,避免出现操作失误汇错款。如出现失误,应及网络后台管理取得联系,妥善保管相关证据,要求对方返还。

责任编辑:胡海鹏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