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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饶人处且饶人 免得赔钱还领刑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7-03-01 08:55: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邻居间因喷洒农药除草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戴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

        被告人戴某与受害人是邻居,同姓,衡东县甘溪镇和平村人。2016年6月28日上午,受害人与其丈夫肖某在自家门口洒农药除草时,不慎将农药洒到了被告人家的椿树上,被告人的母亲颜某因此与肖某发生口角。当日晚,被告人回家得知此事后,便与其母亲一起找受害人夫妇理论,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人用拳头殴打受害人夫妇的面部、头部,并将受害人推倒在水泥路面致其右手受伤。经鉴定,受害人系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肖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6年7月5日,被告人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有从轻处罚的情节,且平时表现较好,无不良行为记录,再犯罪风险小,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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