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邀请双方父母到庭,并征求其意见,衡东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案。
谭某(女)因患少儿麻痹导致肢体残疾,2016年2月2日经他人介绍与患有语言障碍的刘某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后没有生育小孩。谭某认为双方婚前缺少了解,因刘某存在语言障碍,婚后沟通也比较少,夫妻争吵经常发生,家庭矛盾尖锐,村干部多次调解均未能处理好。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均系残疾人,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法院同时告知双方父母开庭时间,邀请双方父母参加旁听。
开庭当日,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均参加旁听。因原告谭某坚持要离婚,刘伟挽留的态度也不是很坚定,承办法官便征求双方父母的意见,见双方也只是彩礼等财产方面有不同看法。经过耐心解释,双方就离婚,共同确认有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方面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的父母作为见证人也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这起涉及残疾人的离婚案真正做到了“好聚好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