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妯娌为地起争执 领刑受罚悔已晚
作者:李洁  发布时间:2017-03-20 08:24:51 打印 字号: | |

两妯娌因地基问题起争执,扔石头致伤触犯法律而获刑。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阳某某与罗某某系妯娌,两家相邻而居。2016年6月25日9时许,被告人阳某某家正在修护坡时,罗某某认为护坡位置占用了自家的地基,遂上前阻止,双方发生抓扯。后经村干部调解,双方将两家的护坡界限划分好并定好装模板的位置。村干部离开后,被告人阳某某将混凝土倒入装好的模板内时,由于受混凝土挤压导致模板向罗某某家倾斜,罗某某便上前阻止,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并互扔石块,被告人扔石块致罗某某腰部受伤并晕倒在地,经鉴定,罗某某腰2椎体左侧横突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阳某某在起诉前和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且被告人阳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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