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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再犯罪 不知悔改判实刑
作者:李洁  发布时间:2017-03-27 09:28:02 打印 字号: | |

衡东县男子向某某在监视居住期间再次实施盗窃,被人发现并报警抓获。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8月8日13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到李某的夜宵店吃饭,趁李某在厨房炒菜之际,潜入李某卧室,将李某的一台VIVO智能手机偷走,后将手机转交给他人。案发后,被害人李某将被告人向某某抓获并报案。公安局立案后,于2016年8月29日决定对被告人向某某监视居住。

在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向某某两次实施盗窃。

2016年8月29日晚,被告人向某某宿在德源网吧的沙发上。第二天早上,被告人向某某将陈某某放在电脑键盘抽屉的“酷派”手机盗走。

2016年9月1日15时许,被告人向某某到县建材市场找老板李某借钱,当时李某没有在店里,被告人向某某假装向店员刘某某买门,趁刘某某不注意,将其放在店内茶几上的“苹果”6手机盗走。刘某某发觉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在现场将被告人向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起诉前和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发后,其近亲属代被告人积极退赃,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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