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盗伐林木 罪责难逃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7-04-05 08:49:5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陈某某系亲属。20169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未经林木所有权人陈某某及其妻子的同意,也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砍伐陈某某及其妻子责任山上的杉树,用于自家建房。2016111日,被告人陈某被衡东县森林公安局传唤到案。经衡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现场调查,采伐林木蓄积5.84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陈某盗伐的林木已被林木所有权人取回。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因被告人陈某有坦白情节,且被盗林木已被被害人取回,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