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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向银行发出司法意见书
作者:谭发生 谭丽斌  发布时间:2017-05-03 09:15:53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向中国农业银行衡东县支行、湖南衡东农村商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发出司法意见书。

    近年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批次性、集中性特征明显,自案件进入诉讼领域开始,送达难问题日益凸显2016年我院此类案件的公告送达率高达80%。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衡东法院向衡东县多家银行发出司法意见书,建议银行在签订借款、担保等合同时将《邮寄送达地址确定书》作为特别约定的合同附件,并将当事人确认的具体地址作为银行送达催收函、对账单以及产生纠纷后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并在确认书条款中明确,若送达地址发生变更而当事人却未及时告知银行,导致文书被退回的,视为文书已经送达,对银行而言,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法院而言,视为诉讼文书送达。

    在金融借款合同上约定有效送达地址,将从源头上解决送达难的问题,切实提高送达成功率,降低因公告送达导致的案件效率低的问题。近年来,衡东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能的同时,坚持能动司法,通过司法建议等各种形式延伸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化解社会矛盾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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