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笔者统计,自2016年以来,衡东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了8起以“丢砣”方式诈骗财物的诈骗案,自以为骗术“高明”的被告人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笔者对这8起“丢砣”诈骗案进行了认真的分析 ,发现该类案件有以下特点:1、犯罪主体为团伙,2人以上,内部有分工,其中有的“丢砣”,即把事先准备好的“一叠钱”(上面是一张100元面值的假币,下面的均为白纸)或假首饰、假金条扔到地上,有的则在受害人的视线内将这些扔掉的东西捡起来,随后以“平分财物“为诱饵,将受害人骗至僻静的地方,然后骗走受害人身上的钱物;2、犯罪主体自驾小车或摩托车等作案交通工具,以便实施犯罪和犯罪得手后逃离现场;3、被害人多为已显露财物的老年人或身上戴着显眼金器或贵重物品的女性,他们的反抗能力较差;4、被害人有贪念,疏于防范;5、犯罪分子为避免干扰,大多选择僻静处下手。
“丢砣”诈骗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基于“丢砣”诈骗的上述特点,为预防该类案件的发生,笔者提醒大家注意以下几点:1、崇尚“劳动创造财富”,去除贪念,不义之财坚决不要;2、独自外出时不显露现金和贵重物品物,女同志尽量不要佩戴金项链、金手镯等金器;3、增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的话,特别是一些迷信说辞,更不要跟陌生人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