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历经14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积案。
2002年4月,被执行人康某无证驾驶货车与申请执行人谢某驾驶的中巴车相撞,造成申请执行人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康某平负事故主要责任,谢某负次要责任。该案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康某赔偿谢某30773元。判决生效后,康某未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无奈之下,谢某向衡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康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便与家人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杳无音信。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的执行,多次调查走访,在每次清理积案过程中都将这一老大难案件作为清理积案的突破重点。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在2016年获知被执行人已经回到家中并购买了一辆货车。执行法官迅速将被执行人的车辆查封,同时将查封车辆情况通过其亲属告知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交出法院查封车辆。被执行人无奈之下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日前,被执行人根据协议已经全部兑现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