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失信老赖因未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
2014年6月26日,被执行人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与申请执行人搭乘的摩托车相撞,造成申请执行人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与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经衡东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陈某赔偿申请执行人刘某各项经济损失9万元,除去已经支付的3万元,陈某应当在2016年12月30日前分三次支付给刘某。调解书生效后,陈某未依法履行,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既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多次找被执行人陈某,陈某均以无经济能力赔付为由推搪。后经查得知被执行人陈某在县城关镇经营一家摩托车维修店,陈某属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行为,遂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陈某被拘留后,经过执行法官再次批评教育,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的错误,当即联系家人,请求家人尽快筹钱。同时希望申请执行人能够原谅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