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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办婚姻不幸福 法官调离还自由
作者:谢玲丽  发布时间:2017-06-12 16:16:18 打印 字号: | |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啊!唉……”一声长叹,饱含着深深的无奈与自责,而这感慨不是发自当事人本人,却是来自于当事人的父母。近日,杨桥法庭成功调离了一起因包办婚姻引起的离婚案。

    刘某女与刘某男均系90后,到了适婚年龄,双方父母便着急操办起儿女的婚姻大事。2014年10月,二人在父母与媒人的安排下相亲,见面3天后便在父母的催促下随乡俗订亲,2015年3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生育一男孩。庭审中,刘某女委屈哭诉泣不成声,数次提及其与被告是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仓促走在一起,双方文化程度相差甚远,价值观不同以至于完全没有共同语言,草率的结合致使婚后极为不幸,生育小孩后二人便分居。刘某男也承认自己是为了结婚而结婚,在这场无爱的婚姻面前觉得身心疲惫。

    看到双方当事人都想结束这场婚姻,承办法官打破以往“劝和不劝离”的常态,准备就子女抚养问题做调离工作。但旁听席上,原、被告的长辈们却异常激动,双方父母均认为原、被告年纪都还小,只要慢慢磨合时间久了感情自然也就培养出来,坚决不同意子女离婚。考虑到为人父为人母的心情,承办法官耐心地做双方父母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劝其为子女的幸福考虑;晓之以理,为他们分析问题的利弊;释之以法,向他们释明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父母均不得干涉。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他们终于意识到这是一场由自己包办的婚姻悲剧,害了子女,也苦了自己。最终,承办法官成功调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还原、被告追求婚姻的自由与幸福。

        法官寄语:我国《婚姻法》实行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它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我国古代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虽到如今21世纪了,但在许多父母心中还是存有代入感,认为自己是主宰儿女婚姻大事的掌控者,但现实表明,并不是每段父母插手的婚姻都能幸福到最后的。任何越界,都不可取。父母应该尊重儿女的婚姻意愿,不能加以强求,不能用一纸婚书简单粗暴地将两个陌生人绑在一起。若不放手,造成悲剧的发生,便会毁了儿女一辈子的幸福。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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