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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男子盲争抚养权 法院拘留促执结
作者:胡燕美  发布时间:2017-06-20 17:24: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离婚后小孩抚养问题的难案。

        2012年正月,申请执行人单某与被执行人龙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年底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甚至大打出手。且婚后单某患有疾病,男方在外打工,缺少对单某的照顾。在2014年双方一次发生矛盾后,单某便由娘家人照顾。为此,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大女儿由单某抚养,小女儿由龙某抚养,双方各自负担随其共同生活的小孩的抚育费用;龙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单某后续治疗费20000元。判决生效后,龙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单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受理后,为保障当事人双方当事人权益,更为小孩着想,执行法官多次做被执行人龙某的工作,希望龙某主动履行义务,龙某均置之不理,也一直不露面,执行法官决定去被执行人龙某家里了解情况。原来,被执行人龙某父母以为,单某与李某离婚后,小孩随单某共同生活,小孩就不会是被执行人龙某的孩子了。执行法官向龙某父母表明,夫妻离婚后,小孩仍旧是他们的小孩,并不会因解除夫妻关系而发生改变。法院已经判决生效发生法律效力了, 被执行人龙某应该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耐心的劝解下,被执行人龙某及其父母同意申请执行人单某带走小孩。但是被执行人龙某仍不同意支付单某后续治疗费20000元。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对龙某进行十五天的司法拘留。

        龙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再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执行法官长达四小时的调解,双方于当天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兑现,并承诺以后不再为小孩的抚养问题发生纠纷。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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