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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法院急企业之所急
作者:旷文林、吴旭红  发布时间:2017-06-29 17:20:14 打印 字号: | |

        “请法院解冻帐户,不然我们1700人的企业面临倒闭”,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职工代表胡某与衡东法院领导及办案人员沟通时沉重的话语。

        20173月,衡东法院受理了王某诉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某依法提供财产担保申请了财产保全,衡东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裁定予以财产保全,冻结了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银行帐户内的6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成立于1966年,是一家有1700多名员工的国有二级施工企业。由于冻结了的帐户内的款项,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进出受到了一定影响,企业生存面临严重困难。

    进入诉讼后,企业发现王某提交的证据有伪造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收案初查。当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民警与企业职工胡某来到衡东法院衔接时,衡东法院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沟通见面会。当得知公安已收案初查,王某提交的证据,即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项目部收货员签名的收货单有复制PS重要嫌疑后,遂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了原告所交证据,并迅速派员解冻了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两个帐户的款项。由于该院公正执法灵活办案,并依法衡平各方利益,实现了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因执法行动造成企业倒闭的目标。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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