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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申请执行人 今成“老赖”被拘留
作者:胡燕美  发布时间:2017-06-29 17:49: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肖某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

        说起肖某,衡东法院执行法官对他并不陌生。三年前,肖某与谢某执行一案中,肖某是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谢某逃避执行,为维护肖某权益,衡东法院执行法官赴攸县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遭到谢某及其家人极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致使执行陷入僵局。后经多方努力,最终该案得以执结。故衡东法院执行法官对肖某印象深刻。

    回到本案,2016年,申请执行人向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衡东县人民法院调解,被执行人肖某应当从2016年8月开始分批归还申请执行人向某本金27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肖某没有按时还款,向某遂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肖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要求被执行人肖某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肖某收到法院送达的文书后置之不理,不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衡东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肖某,向其说明不履行法院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后果,肖某仍拒绝履行。经查实,被执行人肖某在2016年年底收到工程款六、七十万元。肖某完全有履行义务的能力却拒不履行,属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法院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十五天。

        诚实信用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项基本法律规则。诚信社会的建立点基于每个公民的诚实守信,诚实守信只有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意识,诚信社会的建立才有可能。每个公民在实施民事行为时,应当讲究信用,严守诺言。如果只一味要求他人做到诚实守信,自己则游离于诚实信用规范之外,那么大家所渴望的诚信社会将永远停留在口头上一句空话。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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