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西方法律文学读得不多,有的时候是经济原因——读不起,有的时候是文字翻译排列的原因——太难读。然而读张一乔先生翻译的加缪《异乡人》又是另一种感觉,虽仍觉困难却饶有兴趣,读了赵晓力老师的导读又明瞭了一些,但是站在法律角度我认为该书的意义在于对法律人的另一种警示。
人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是偶然性还是必然性决定人生?书中默尔索的犯罪仅仅是妈妈去世后发生的一件偶然事件,但在各种人的眼晴里却在法律引导下形成了一种自由心证的必然性。作者试图从默尔索的角度来观看自由的人生,但往往最后决定这种人生的是一种偶然多因素的偶然叠加,最后导致一种看似逻辑的必然性——默尔索是一个具有恶性的不可饶恕的应当立即斩死的杀人犯!作者似乎在嘲笑人类这种偶然性因素形成的必然性结局。对人类的情感因素——母亲去世的冷漠(我认为是表面的或是作者故意的)、不相信与玛莉的爱情而相信需要、朋友的交往不是理智选择而是需要、与父亲的印象甚至其他人一面之交而形成的他人逻辑定论等等偶然性因素决定了事件的必然性。
过去、现在、将来的审判是否没有关注人性本身而太自以为?法律不是由逻辑决定而是由检察官、法官想当然的没有逻辑的自由心证决定的。不知加缪大师是在嘲笑实际审判中法律的无逻辑性,还是嘲笑法律人自以为是的证明,总之,书中不是对审判的赞扬而是法律审判随意性的嘲讽。让人想起任何时代的审判是不是法律人自以为是的演戏,根本没有站在受害人角度去深入审判或关怀人性,审判是否自以为是?。法律审判对嫌疑人是否是一种局外人的态度或者说法律审判根本排除了嫌疑人!在我们的审判中嫌疑人是否真正只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局外人,他们是否真的有于空气?他们是否真正有人的权利和尊严。
审判倒底只是一种行为的审判,还是思想和灵魂的审判?这里涉及法哲学的重大问题和争论:是客观定罪还是主观定罪?主观定罪是否存在憶想的成份?会否加重客观定罪?作者抛出一系列可以肯定的疑问。似乎作者不相信法律或者作者在警示法律不是万能的。
什么会成为案件的决定因素?品格审查是否应当体现在法律人的思维或现代审判中?爱妈妈和信上帝是否会决定一个人的品质?《异乡人》灵魂的审判站在西方法律文化传统视角探讨这个主观定罪因素中的重要问题!也抛出了作者的疑问:爱妈妈和信上帝是否是决定一个人真正的品质?否则其便会在人生过程中遭到否定?中国的法律人在读到此书时是否应当想想:在我们中华文化传统中审判或现代法官审判中是否亦存在品格审查?我们的社区矫正相关制度执行中又会怎样?民意审判又在我们的审判中起了什么作用?法官该如何把控主观审判而不致遭非难?
每个人有一个脑袋,便会产生一种思想,产生一种行为,思想是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进而产生行为变化。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可能不存在内在关联性,除非是有目的特别培训行为是在人的有意识的支配下,否则前后行为从心理学上很难讲有关联性,默尔索先生在妈妈去世时的冷漠和不信上帝的行为是否和犯罪行为有必然关联,是否应当成为一种品格否定,甚至成为一种量刑情节。加缪先生是叫人反省还是在嘲笑当时法律人的思维。无论怎样,这本书都应引起我们当代法律人的深思:我们当代法律人是否也大量存在着如此自负和主观臆断,我们是否真正了解了冷漠或沉默背后的人生真相,因为人生大多是别人无法了解和体察的孤独组成的,我们是否真正了解了人性!。
加缪不愧为文学上的存在主义大师,《异乡人》的写作让人在品味文学之余思考人生,韵味悠长,值得一读!我们作为法官在看待事情时应当多一份理性和冷静,尤其是面对沉默时候,沉默背后往往有着巨大的真相(悲伤)!法官应当有悲悯天人的包容心,应当作中立的评判者而不是局外人(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