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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促调解 融“情”谱和谐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7-07-11 08:35:45 打印 字号: | |

         司法调解是一种法律制度,它能创造一个和谐、信任、宽松的氛围,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妥协,从而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结案,能提高司法工作效率,节约司法成本,恢复原有的良好社会秩序,实现案结事了,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国是礼仪之邦,崇尚情感,人情往往成为维系社会的纽带。在司法调解过程中,处处充满着人性的灵动与温情的光辉如何用心找准当事人情感的软肋,打开双方的心扉,引起情感的共振,达到化干戈为玉帛的效果,是摆在法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也许有人认为双方当事人既然已经闹上法庭,那么昔日的情感也就荡然无存,即使再“用心调解很难凑效。其实不然,不管纠纷闹什么程度双方的情感多多少少仍会留存一些。赡养案件会有亲情,离婚案件里会有旧情,欠款纠纷中会有交情,邻里纠纷中会有乡情,交通事故中会有同情,……”,这些,就是用心调解基础之所在。只要法官能用心唤起纠纷双方之间留存的恩恩怨怨、是是非非都能成功化解。因此,用心是司法调解取得成功关键之所在。然而在实践中要将其成功运用,也并非易事,它需要法官有三心

        首先,要有诚心。调解是基于具体的纠纷而进行的法官要纠纷事实中挖掘情感,找到症结,寻找共鸣,就必须让当事人敞开心扉,倾诉衷肠。而这需要法官的真诚,要能“弯下身子”当听众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述说,从而拉近与当事人心理距离,消除隔阂,取得他们的信任。一个善于当“听众的法官,往往能让当事人内心的情感得到宣泄,然后从宣泄中找到调解的突破口,更好地开调解工作。笔者曾处理过这样一起离婚案件,女方起诉与男方离婚,女方是本地人,男方是贵州人,男方说话时操的是沉重的贵州口音,说话语无伦次,但我没有厌烦,一直耐心地细听,非但不打断他的话题,还不时点头予以鼓励,后来调解工作非常顺利,双方心平气和地调解离婚临走时,男方对我说,他是外地人,担心我会搞地方保护主义,一直不放心,但从我的耐心倾听中他看到了真诚尊重和公正,他信赖,所以才愿意配合调解。

        其次,要有公心。法官调解案件时,必须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倚,给双方当事人析法析理,在双方自愿、不违背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工作,让当事人自己作出选择,切不可玩弄法律和事理于股掌之中,偏袒一方,蒙骗另一方。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说话的语气、态度,乃至一个表情、一个动作,当事人都特别敏感,特别在意只有稍有偏颇,就会给对方当事人心理埋下阴影,造成不信任,调解工作也只能作罢。

        再次,要有爱心。从表明上看,民事纠纷是双方当事人在唱对头戏,法官只是作为一个中的裁判者置身事外。其实不然,调解中还包含着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情感的互动和意见的沟通。一个没有爱心的法官是不可能唤起双方当事人残留的、深埋于心底的情感的。如果法官能将心比心,入情感,对弱势群体予同情关心,就能使纠纷得到和平解决,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基层法庭工作期间,笔者曾审理过一起年过八旬的个儿子的赡养案件,该案立案时已近年关,大家都欢天喜地的准备过春节。想到该案原告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亲,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由于个儿子相互推诿,目前连生活费都没有保障,笔者心里焦灼不安。不能让老汉无生活费过年的强烈念头促使笔者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立即联系上主管政法的镇政府干部和老汉所在村的村支书,一起上门调解工作到目的地后,笔者看了老汉的住处,阴暗潮湿,又向周围群众了解情况,然后组织老人和两个儿子及儿媳做调解工作,调解时,笔者一一讲述也几十年来含辛茹苦拉扯个儿子的艰辛,说到动情处,笔者都有些不由自已,讲完后,劝说两个儿子轮流赡养老汉,围观的群众也纷纷表示赞同个儿子及儿媳听了笔者动情的述说和劝说,深深地被触动,当场表示愿意轮流赡养老,大儿子当场表示先赡养父亲,并将其接至家中。一场亲人间的纷争就此烟消云散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司法调解中,只要我们每一位法官善用三心诚心听取当事人的述说,公正地析法析理,以心换心做工作,就没有溶不了的坚冰,打不开的心结。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丽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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