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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和院长一起办案的经历
作者:郭朋程  发布时间:2018-04-23 11:54:21 打印 字号: | |

今年有幸和我们院的肖院长一起组成合议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办案过程中益良多。

该案的原告马某(女)驾驶摩托车进入道路时影响正常车辆通行,与被告颜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马某在该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颜某负次要责任。该事故造成马某九级伤残,光医疗费就用去将近8万元。马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十分拮据。庭审中,就马某的伤残赔偿金到底应适用城镇标准还是农村标准,马某委托的律师与保险公司争执不下,马某的律师认为,马某虽为农村居民,但其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收入亦来源于城镇,根据法律规定应适用城镇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保险公司认为,原告马某提交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马某经常居住地、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镇,故还是应适用农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法庭调解时,双方均有调解意向,还是因赔偿标准的适用问题,未能达成一致。

庭审后,我又两次与原告及保险公司电话沟通,双方还是纠结同样的问题,调解陷入了僵局。我及时向审判长肖院长汇报案情“肖院长,我觉得这个案子调解结案应该不太可能了,我们合议庭还是及时合议,赶紧判决吧!”“小郭,我觉得这个案子还是有调解的可能,你按我说的思路再去试一试,第一,原告的证据不能提供充足证据,主要是其工作地方的小作坊老板有顾虑,你去找他做一下调查核实,告诉他配合法院调查取证是其应尽义务,还是要把这个事实弄清楚;第二,去调查时,请保险公司负责理赔的人一起去,让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保险公司对调查的事实就更信服,同时要做保险公司工作,让其明白快速、足额的理赔是保险业最好的广告”。一切都在肖院长预料之中,我按部就班照做了,该案最终也快速的调解结案了。原告诉请金额21.3万余元,调解金额达20.6万元,加上调解结案,诉讼费减半收取,退回原告诉讼费将近3000元,原告的利益得到了切实、最大限度的保障。

肖院长对案件的整体把控能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令我信服。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不是君的一席话,抵得上一个人十年苦读摄取的知识量、信息量,而是君的一席话改变了一个人的思维方式,转变了一个人的固有的理念。希望以后多与像肖院长这样的智者交流,能者合作,自己才能得到全方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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