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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为35名农民工执行到位5万元工资款获好评
作者:汤红本 胡海鹏  发布时间:2018-07-11 11:10:02 打印 字号: | |

,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为35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款5万元,获得农民工好评。

原来,赵某于2013年承包修建福建某铁路,先后组织35位农民工到其工地施工,同年7月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尚欠35名农民工工资款23.4万元。事后经农民工多次催要工资未果,遂将赵某诉诸于衡东县人民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赵某须支付35名农民工劳务费共计23.4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080元。

然而赵某并未在判决后及时履行,35名农民工于是依法向衡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衡东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同时调查了被执行人赵某财产情况,依法查封其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一套房屋及一台日产丰田汉兰达汽车。

执行期间,被执行人赵某与35位农民工达成第一次和解协议,但是在当事人多次催促下赵某并没有按约定履行。执行法官综合实际案情依法拘留了被执行人赵某,被执行人赵某知道后果严重了,遂在拘留期间积极联系法官,请求主动向农民工代表承认错误并道歉,并要求其儿子赵某贵在第二天交纳5万元执行兑现款。由于被执行人赵某与申请执行人代表积极沟通协调,他们第二次达成了分期履行和解协议:除了现在支付的5万元外,被执行人赵某需在2018年12月30日前再兑现5万元,余款在2019年12月30日前付清,诉讼费及执行费由赵某负担;若赵某未及时兑现,其被查封的房子交由衡东法院评估、拍卖,其子赵某贵自愿承担担保责任。鉴于此,衡东法院执行局遂决定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拘留。

因为有3个人得了重病急需用钱,农民工代表向执行法官沟通,请求先行发放5万元兑现款以便解决一时之需,同时提交了一个商定方案:这5万元钱,得了重病的3个人先行支付6000元,余下32名农民工每人领取1000元。之后,执行法官将农民工代表意见和案件综合情况向院领导汇报,经商定同意遂将此次执行到位的5万元发放到位,获得农民工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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