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被执行人刘某某主动来到衡东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10年前未赔付的赔偿款兑现了,让坚持相信“这笔赔偿款一定会执行回来的”的申请执行人茹某了结了一桩心事。
原来,2006年10月17日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刘某某赔付申请执行人茹某治伤医疗费等费用共计15681.84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632元。当时有人劝茹某别“赢了官司输了钱还浪费时间”。果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某逃避执行,全家外出下落不明,执行款一直没结果。但是,茹某坚信“这笔赔偿款一定会执行回来的”。
十年一晃而过,随着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上线,被执行人刘某某被衡东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后,刘某某跑外地打工不能乘坐高铁,因征信有问题导致贷款泡汤。故刘某某痛定思痛,决定履行此案的执行款,恢复自由身。
领取执行款的当天,申请执行人茹某的妈妈替茹某办理了领款手续,真诚、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