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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龟”背后的“陷阱”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8-07-25 09:36:19 打印 字号: | |

何某因家庭生活借据,竟然萌发“金龟”诈骗的邪念,并以地质勘测为由,骗取了尹某、阳某夫妇现金四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尹某、阳某损失35200元。

被告人何某系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太阳村人。2013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6月刑满释放。2017年12月初,何因生活拮据产生了到外面“下荒(指金龟诈骗)的想法,并准备了用来诈骗的工艺品假金龟及假证件等。同年12月11日8时许,何骑摩托车到衡东县吴集镇红坪村被害人尹家的菜地附近,以地质勘测为由,将假金龟放入土里,骗尹(69岁)、阳(64岁)夫妇说是古董金龟,尹夫妇信以为真。在取得尹某夫妇的信任后,何骑摩托车带尹至衡东县水镇衡岳南路的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取钱,尹取出现金4万元后,在滨江公园附近将4万元交给何。何拿到钱后随即离开现场回新化县。2018年1月15日,何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赔偿了被害人损失4 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老年人钱财达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何某系累犯以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利用“金龟”骗钱财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诈骗手段,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而且屡屡得逞。诈骗分子往往冒充移动公司人员地震局工作人员水电队工作人员,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移动基站或质等由,将事先准备好的工艺品假乌龟埋入土内,当着受害人的面挖地,直到挖出金龟便谎称是很值钱的文物,提出私分,“金龟”归被害人,被害人拿出数以万计的“份额”现金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拿到钱后便逃之夭夭等到被害人醒悟时,千辛万苦靠卖鸡蛋、卖小菜等挣来的血汗钱已落入诈骗分子的黑手,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为斩断“金龟”诈骗分子的魔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一是要加大对“金龟“诈骗案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从源头上杜绝该类犯罪的发生;二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理念,去除贪念钱财的心理,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社会财富;三是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以现实案例进行法制宣传,让人民群众对“金龟”诈骗的现实内容和形式有全面的了解,增强防范意识,让“金龟”诈骗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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