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某与胡某某合伙收购吴集镇早禾村18、19、20组的集体林木后,未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人采伐了该批林木。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某和胡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胡某与胡某某商定合伙收购并砍伐吴集镇早禾村18、19、20组位于洪家冲大皂公山的集体林木,所得树款平分。随后,两被告人征得三个组组长的同意,以7 000元的价格收购了位于该处的梓树。2017年9月至12月期间,两被告人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便雇请陈某等人将大皂公山的梓树非法采伐并出售。经衡东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林业工程人员现场调查,大皂公山被采伐面积1.9公顷(29亩),采伐林木树种为梓树,储积为72立方米,折材积36立方米。案发后,两被告人于2018年1月18日主动到衡东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胡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乱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因两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且适用社区矫正对当地的生产、生活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据此规定,取得了林木所有权,也不能随意采伐林木,必须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办理相关证件后方可采伐。本案两被告人在收购集体林木后,虽然取得了林木所有权,但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即擅自采伐林木,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受到了刑罚的制裁。笔者提醒大家,除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可采伐林木。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