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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报 告(杨林法庭 吴旭红)
  发布时间:2018-08-16 16:30:53 打印 字号: | |

我叫吴旭红,男,汉族,1970年12月出生于湖南省衡东县,1994年9月进入衡东县人民法院工作,2015年2月任二级法官,同年6月任杨林法庭庭长至今。近三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和其他庭室、队、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在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丰富的办案经验及团队协助精神,能独当一面。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都是称职,在德、能、勤、绩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根据职务晋升条件,我认为自己符合申报一级法官条件。下面,我就近三年来的工作作如下述职:

    一、认真学习做好表率

本人在工作中能认真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在工作中加强业务学习,并参加省高院组织的法官培训一次。与此同时,我还认真参加党支部的政治学习,坚持写工作日记或周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通过学习,自身政治素养、组织领导协调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得到不断的提高和增强。

虽然我担任法庭庭长职务的时间不长,但深深感到基层法庭的工作任务繁重,肩上责任重大,对自己是一个严峻的考验。我在工作中始终坚持“忠诚履职、做好表率、司法便民、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主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忠诚履职、做好表率。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我严格要求自己,忠厚待人,以信处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我引领庭员发扬“和谐团队、服务基层、共创佳绩”的工作作风,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合力在庭内营造一种积极向上、团结奋进的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司法便民、清正廉洁。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的同时,积极采取一些便民措施,让当事人尽可能的从每一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办案过程中,我做到有名不争、有功不居、有责不推,自己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牢固树立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不断提高自身的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爱岗敬业恪尽职守

作为一名基层庭长,我深知唯有爱岗、敬业、勤奋、踏实,才能赢得领导的信任和群众的信服,才能不负组织的重任。自2015年2月以来,我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截至2018年3月,我共受理民事案件306件,审结281件(其中侵权纠纷案件29件、合同类案件155件、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05件),结案率91.83%;办理的案件当中上诉案件13件,因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导致案件改判3件,维持原判10件,无一发回重审案件;同时,受理执行案件132件,执结案件119件(含终结本次执行案件),执结率90.15%,执结标的近三千万余元;接待当事人620人次,作普法宣传讲座3次;在办理自己的案件之余,签发其他法律文书400余份;报送一案三例案件二件。

三、真抓实干接受监督

作为庭长,在审理自己承办的案件同时,还主抓以下其他方面的工作:1.加强相关执法部门之间的调解协调工作,推进辖区和谐稳定。对于部分民事纠纷案件,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交警队等部门阶段做调解工作的时候,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们都积极予以配合,在出现他们对法律把握不准的问题上,我们尽可能提供参考意见,争取达成共识。通过一年多来的相互配合,部分民事纠纷案件的调解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重视信访接待,树立服务新形象。今年以来,法庭全年共接待来访人员近百余人次,未发生因法庭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或态度粗暴,引发当事人信访从而影响法院工作和形象的现象。3.走访辖区各单位及相关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三年来,法庭主动联络辖区内四个乡镇的党委委员,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联系,积极与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处理简易民事纠纷,多次走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对法庭工作表示理解,承诺将在以后进一步关心、支持和帮助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我做了很多工作,也成长了很多,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如在审判、执行工作方面,或多或少由于客观方面的一些原因,还存在少数案件在保证公正时不能兼顾效率的情形,怕矛盾激化承担责任而一味强调调解协调工作,以致于部分案件审理、执行期限拉长等等。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意识地努力克服和改进,并争取把审判实践遇到的问题归纳总结并上升到理论高度,加强调研、信息材料的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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