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向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向某非法所得45669.5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16日,被告人向某在微信上建立了二个微信打牌群,并邀请多个微信好友参与,群里成员四人一桌,在手机上登录“皮皮跑胡子”软件进行赌博。赌博采用计分制,每10局一结算,并在群里进行结算。向某作为群主,对群内人员进行管理,统一购买开房所需的“元宝”,每次打牌所用的“元宝”直接在向某“皮皮跑胡子”的账号中扣除。一元一分的每桌收取台费3元,两元一分的每桌收取台费5元。每天在群内发放福利包,一元一分的群每天发50元福利包,两元一分的群每天发100元福利包。自2017年5月建群至案发,向某共收取台费122 739元,购买“元宝”花费61 369.5元,发放福利包15 700元,非法获利45 669.5元。2018年1月16日,向某被公安机关书面传唤到案。在审理期间向某退缴非法所得45 669.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因被告人向某有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和已退缴全部非法所得等从轻处罚情节,且对被告人向某适用社区矫正对所在村组无重大不良影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