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阳某和朱某(已判决)决定在本县以“开三公”的形式组织赌博,随后,由阳某提供场所,和朱某一同组织他人开庄赌博,后各参赌人共凑集10万元赌资用于开庄赌博,共计开庄赌博2次,赌资共计15万,阳某从中抽头渔利7000元。案发后,阳某向公安机关退回7000元。
衡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阳某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聚众进行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由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按照其组织、参与的犯罪处罚;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依法决定判处阳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众所周知,赌博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且祸害无穷,早已被刑法纳入禁止行为。而被告人阳某却公然组织众人赌博,既害人,又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