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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伪现货网络交易平台行诈骗 获徒刑十年还被处罚金十五万元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8-10-08 09:32:31 打印 字号: | |

日前,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诈骗案,判处被告人甘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甘退赔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对涉案工具手机、电脑、银行卡、印章等予以没收,对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已扣押的涉案财物(含车辆)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查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4月26日,黎、唐、黄、荣(均另案处理)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华能汇通商品交易中心伪现货投资平台(以下简称华能平台),采用修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等手段实施诈骗,并将诈骗所得按约定比例分赃。黎为总管理者,负责技术维护、修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及诈骗资金的分配等工作;唐负责招商及修改电子交易平台数据;黄负责财务负责对诈骗资金进行结算负责平台代理商及客户的开户工作。唐发展被告人甘为该平台的一级代理商,编号为“8号,代理条件是91%的头寸(即被害人亏损)+50%手续费(被害人每笔订单所扣除的费用)。随后,被告人甘发展了谭(另案处理)为二级代理商,编号在被告人甘下面编为“9号,代理条件是87%的头寸+30%手续费,被告人甘从中赚取差价。谭作为“华能平台最大代理商,平台获利主要来自谭代理客户的亏损,平台诈骗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汇入被告人使用账户。期间,该平台诈骗他人投资款共计1060.14557万元,被告人甘分得139.08149万元,谭分得451.72557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从被告人甘住处扣押作案工具联想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6部、银行卡21张、身份证1张,及个人财产宝马X6(湘F7JZ67)小型轿车一台、大众CC(湘F7JM67)小型轿车一台、银白块金属块共239块、佳能相机一台、现金30100元。另查明,大众CC(湘F7JM67)小型轿车系被告人甘于2016年12月利用违法所得购买,并赠送给其女朋友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伪现货网络交易平台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甘作为谭的上级代理,发展谭为平台最大代理商,以其代理客户的亏损为主要盈利,在其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甘某将用违法所得购买的车辆赠送给曾某,不符合善意取得规定,本院依法对该车辆予以追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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