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衡东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任命了衡东县人民法院的111名人民陪审员。这是新《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后,衡东县率先在全市任命首批人民陪审员。
在此之前,根据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衡东县人大常委会于2013年9月、10月分两批共任命了68名人民陪审员。按照2018年4月27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今年必须进行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任工作。为此,衡东县人民法院党组从2018年6月起即开始谋划、筹备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并多次与衡东县人大、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沟通协商,制定了《衡东县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衡东县人大副主任康培远为组长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小组,设立了以司法局为牵头单位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照2018年8月下旬出台的《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选任程序、步骤,随后发出了《衡东县2018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在县人大常委会、县委政法委领导下,衡东法院会同县司法局、公安局,在全县17个乡镇依法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9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在全县21个机关单位通过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21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按照不低于衡东法院现有36名员额法官5倍数的要求,总共产生111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资格审查、任前考察公示期满后,我院于2018年10月23日将人民陪审员的资料提交给县人大常委会任命。
当天,因人数众多、会议场地所限,衡东县人大常委会在全县17个乡镇和2个县直单位中随机抽选出20名人民陪审员代表参会进行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