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家电下乡补贴政策,是一项惠民的举措,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但谁也没有想到,一些不法商人竟利用它来获取非法利润,最终将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颜某经营电器行,通过虚报或多报农户家电销售数量的方式骗取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33724元。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颜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对被告人颜某非法所得的人民币33 724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2008年,国家实行家电下乡政策,农户凭购买家电下乡电器发票、户口本或身份证、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到当地财政所申领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衡东县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被告人颜某与丈夫余某在衡东县蓬源镇街上经营的“诚信电器行”也成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2009年至2012年,一些农户开始在“诚信电器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帮农户代办申领家电下乡补贴的过程中,被告人颜曼云获取了农户的户口本、身份证、农户存折等资料,并利用其中的农户资料至衡东县蓬源镇信用社冒名办理了存折开户,然后利用电器代理商赠送和自己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以25名农户的名义,虚报或多报家电销售数量,从而骗取家电下乡补贴。至2013年11月止,被告人颜某从衡东县蓬源镇财政所虚报或多报家电下乡补贴共计33 724元归个人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颜某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因被告人颜某有自首情节,且监管条件较好,再犯风险较低,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