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为地基权属兄弟反目 致对方轻伤赔钱获刑
作者:岳志勇  发布时间:2018-12-05 11:04:11 打印 字号: | |

兄弟骨肉相连,情浩于海,产生了矛盾,容易协商解决可有一对兄弟在因地基权属产生矛盾时,并没有坐下来协商,而是诉诸武力,一方竟持锄头打伤对方,致轻伤二级。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吴某处拘役三个月,刑三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被害人某某系亲兄弟。2016年7月左右,吴某某准备在自家地基上重建杂屋,吴认为吴某某占用了自家的地基,且在此处建杂屋会挡住自家的大门,就出面阻止。2016年8月22日8时许,吴某某持工具至该地块处进行平整,准备日后在此处砌杂屋,吴看见后持一把锄头从家中赶来阻止吴某某平整地基,双方发生冲突持锄头对吴某某左肩背部、面部、右前臂、右腰部进行击打,致吴某某面部皮肤裂伤5.3厘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7年11月7日主动投案。在审理过程中,吴与吴某某达成了调解,吴某赔偿了吴某某部分医药费2 000元,吴某某放弃其余损失,吴某取得了吴某某的谅解,吴某某表示不予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已构成故意害罪。因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再犯罪风险低,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研究室
联系我们

地址:湖南省衡东县河西315省道双园大道 邮编:421400  电话:0734-5188011 传真:0734-5188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