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骨肉相连,情浩于海,产生了矛盾,容易协商解决,可有一对兄弟在因地基权属产生矛盾时,并没有坐下来协商,而是诉诸武力,一方竟持锄头打伤对方,致其轻伤二级。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吴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法院查明,被告人吴某和被害人吴某某系亲兄弟。2016年7月左右,吴某某准备在自家地基上重建杂屋,吴某认为吴某某占用了自家的地基,且在此处建杂屋会挡住自家的大门,就出面阻止。2016年8月22日8时许,吴某某持工具至该地块处进行平整,准备日后在此处砌杂屋,吴某看见后,持一把锄头从家中赶来阻止吴某某平整地基,双方发生冲突,吴某持锄头对吴某某左肩背部、面部、右前臂、右腰部进行击打,致吴某某面部皮肤裂伤5.3厘米,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吴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吴某于2017年11月7日主动投案。在审理过程中,吴某与吴某某达成了调解,吴某赔偿了吴某某部分医药费2 000元,吴某某放弃其余损失,吴某取得了吴某某的谅解,吴某某表示不予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被告人吴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再犯罪风险低,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