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亲兄弟是亲上亲,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兄弟叔嫂之间应当和睦亲善,但原告向某与被告李某这对亲叔嫂却因为三根丝瓜藤大打出手,致使向某受伤起诉至法院。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新塘法庭审理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被被告李某支付原告向某赔偿款2000元。
据了解,被告李某与其兄嫂长期不睦,两家曾多次发生纠纷。2017年4月6日,原告向某在田地发现自己前几日种下的丝瓜藤被人拔出枯死,便在田地周围大声咒骂。此时在附近摘菜的被告李某听闻后,认为原告这是指桑骂槐咒骂自己,于是上前与原告争论,随后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致使原告受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故意殴打他人,有派出所笔录为证,证据确实充分,被告应当赔偿原告损失,原告不能以正确方式应对突发矛盾导致矛盾激化应当自行承担20%的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