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求的婚姻没有幸福。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患有抑郁症的女子谭某同意与孔某解除婚姻关系,并获得经济补偿4万元。
原告孔某与被告谭某于2010年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在县民政局登记结婚,随后在广州共同打工。同年生有一男孩,但于2012年不幸夭折。期间谭某又有过怀孕,但却意外流产。谭某因此事深受打击,导致患上抑郁,2017年回湖南进行治疗,至今未生育小孩。2018年3月,孔某以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且已经分居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后,以两人感情未完全破裂,且谭某此时更需要照顾为由,驳回了孔某的离婚诉讼请求。六个之后,执意要求离婚的孔某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准许自己的离婚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经过了解,第一次判决驳回孔某的诉讼请求后,两人的夫妻感情并没有任何改善,孔某在广东打工,而谭某随母亲在株洲边工作边治疗,两人一直处于分居状态。现孔某的离婚想法非常坚决,和好的可能性比较渺茫。谭某本人表示强求的婚姻没有幸福,同意离婚,但自己治病花了钱,原告应承担。谭某父母也认为,女儿患有抑郁病,孔某这样做不厚道,离婚可以,但应当进行赔偿。承办法官认为,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孔某对谭某患有抑郁症的事实并不否认,离婚后谭某的生活肯定会比较困难,于是建议孔某给予谭某相应补偿。最终经过调解,两人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同时孔某一次性补偿谭某4万元。